沒錢把生意做大,是許多中小企業的心聲。不少業者也在苦訴政府沒有好好援助推動經濟成長的中小企業領域。
現實的情況卻是,政府旗下援助基金多達40個,但國內很多企業家依舊對相關援助、優惠貸款便利及補助金或獎掖等毫無頭緒,以致錯失大好機會……
問題出在沒有找對管道!
以下 提供部分資金援助及優惠貸款相關詳情供參考。
大馬對外貿易促進局(MATRADE)
財政援助金名稱:
市場開發獎掖金(MDG)
目的:供中小型企業申請用于拓展用途及促進出口等
申請資格:
1.舉凡是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冊之中小型企業,公司最少60%股權必需由大馬貿工會及商會旗下注冊的獨資經營(Sole Proprietor)及合伙業務(Partnership)公司持有。
2.供來自製造業、農業、貿易及服務領域公司申請(除了金融、旅遊及房地產開發公司)
中小型企業定義:
1.製造及農業公司 – 年營業額不超過2500萬令吉或全職員工不超過150位。
2.貿易(大馬產品出口)及服務公司:年營業額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全職員工不超過50位。
獎掖金形式:公司可為已進行的相關活動申請以上獎掖金,成功者每項活動可獲50%補償獎掖金(每家公司或協會每年獎掖金限額最多3萬令吉),每家公司限于最
多申請5項活動,且必需在活動結束后的2個月內提呈申請。
符合申請資格活動:
1.公司──國際貿易展、服裝設計師國際貿易活動、貿易及投資考察、特別營銷任務、業界相關國際會議、大馬出口會展中心。
2.協會──主辦或參與國際貿易展、貿易及投資考察團、特別的營銷活動。
可獲補償活動費用:
公司:
1.參與活動的費用。
2.2張經濟艙機票費用,除了大馬出口會展中心所進行的活動。
3.住宿費用(2間房,每間每晚不超過1000令吉,國內則每間酒店房每晚不超過200令吉),除了大馬出口會展中心所進行的活動。
4.帳蓬及攤位租賃費用(最大18平方公尺),只限國際貿易展或時裝秀及模特兒服務費用。
5.廣告費用:會展目錄(如果是本地活動則最多只限1000令吉),只限國際貿易展或時裝秀及模特兒服務費用。
協會:
1.參與國際貿易展、貿易及投資考察團、特別營銷活動的費用。
2.2張經濟艙機票費用(主辦或參與活動)
3.主辦或參與活動時的住宿費用(2間房,每間每晚不超過1000令吉,國內則每間酒店房每晚不超過200令吉)。
4.參與國際貿易展的帳蓬及攤位租賃費用。
5.廣告費用:.參與國際貿易展會展目錄費用。
申請者普遍所犯的錯誤,以致申請被拒或遭拖延:
1.欠補助文件──正式收據/銀行結單/信用卡結單/電匯結單(TT)/發票及任何的活動相關證明。
2.沒有經過認證(Certified)的副本(如正式的印章及授權的署名)。
3.公司相關聯絡人對申請指南了解不足。
MIDF金融發展公司
優惠貸款名稱:
中小型企業優惠貸款(SLSME)
領域:製造業、製造業相關服務、包括保險及金融服務在內的服務領域。
貸款規模:5萬至300萬令吉
用于:計劃融資、固定資產(適用于不超過5年的二手設施及新的固定資產)、營運開銷。
年貸款利率:4%
償還期限:
1.土地及建築物:高達15年(包括寬限期)
2.機械及設施:高達6年(包括寬限期)
3.科技設備:高達4年(包括寬限期)
4.營運週轉:高達150天
申請資格:
1.1965年公司法令或1956年商業條例下注冊之公司。
2.最少60%公司股權由大馬人持有。
3.如果與上市公司有關聯,股權不可超過20%。
4.擁有有效的建築物執照。
優惠貸款名稱:
自動化及現代化優惠貸款(SLSAM)
領域:製造領域
貸款規模:10萬至500萬令吉
用于:
1.購買新的或修復后的自動化機械及設施(新的設施最高可獲85%貸款;二手或復新設施最高60%)。
2.安裝、製置及培訓相關費用,機械及設施維護經費。
3.購買用于開發自動化系統的軟體及電腦設備。
(以上的成果必須是顯著的減少雇用外勞)
年貸款利率:4%(中小型企業)或5%(非中小型企業)
償還期限:高達7年(包括寬限期)
申請資格:
1.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冊之公司。
2.最少60%公司股權由大馬人持有。
3.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。
4.至少營運2年。
優惠貸款名稱:
汽車開發優惠貸款(SLSAD)
領域:汽車零件及組成部分製造
貸款規模(高達開銷的90%):
1.重整零件及組件製造商:50萬至500萬令吉
2.購買工具、開發及生產:50萬至1000萬令吉
3.提升產能:5萬至50萬令吉
4.出口增強計劃:5萬至25萬令吉
年貸款利率:4%(中小型企業)或5%(非中小型企業)
償還期限:高達7年(包括24個月的寬限期)除了營運資本融資,該融資期限長達60天及不超過60天的滾動選項(Rollover Option)。
申請資格:
1.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冊之公司。
2.最少60%公司股權由大馬人持有。
3.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。
4.至少營運2年。
5.大馬汽車零件製造商協會(MACPMA)、普騰組件及零件製造商協會或第二國產車代理商俱樂部注冊之會員。
大馬科技發展局(MTDC)
財政援助金名稱:
研發與商業化基金1(CRDF1)
目的:當官民大學/政府研究學院進行的某項研究已趨成熟,之后有關研究被轉化為一間公司獨立發展,將科技轉移成另一種形式經營,即成立分拆公司(Spin-off Company);此基金就是為刺激研發活動,並促進將研發成果商業化,進而成立分拆公司而設的。
分拆公司基本資格:
1.1965年公司法令下成立的分拆公司。
2.公司51%股權必須由大馬人持有。
3.所建議欲商業化的工藝,必需是其中一項由科學、工藝及革新部(MOSTI)所指定的優先技術群集(Technology Cluster),除了資訊與通訊科技。
4.該研發必須是已成功完成,並已有可即時商業化的原型(Prototype)。
5.該建議的計劃必須是有形及實在的(Tangible)。
基金發放形式:是以部分獎掖金形式發放,即最多50萬令吉或符資格開銷的90%(視何者最低)。
商業化計劃時限:2年(執行及操控)。
符合資格開銷:
1.裝備 – 品質管控及生產的機械成本,及機械維修經費。
2.科技 – 技術/顧問/培訓經費。
3.執行及經常開支 – 管理及技術人員津貼、技術中心的租賃費用及公用設施開支。
4.服務 – 原料、廣告及促銷、標準認證、知識產權(IP)及保護、生產外包服務等費用。
財政援助金名稱:
研發與商業化基金2 (簡稱CRDF2)
目的:供欲將官民大學/政府研究學院進行的某項研究商業化的中小型企業申請。
中小型企業基本資格:與分拆公司的基本資格雷同。
基金發放形式:是以部分獎掖金形式發放,即最多50萬令吉或符資格開銷的70%(視何者最低)。
商業化計劃時限:2年(執行及操控)。
符資格的開銷:與研發與商業化基金1所列項目雷同。
財政援助金名稱:
研發與商業化基金3(A) 簡稱CRDF3(A)
目的:供中小型企業申請商業化國內旗下研發計劃。
基本資格:
1.1965年公司法令下成立之公司。
2.公司51%股權必須由大馬人持有。
3.公司年營業額不超過2500萬令吉或不超過150位員工。
4.所建議欲商業化的工藝,必需是其中一項由科學、工藝及革新部所指定的優先技術群集,除了資訊與通訊科技(ICT)。
5.該研發必須是已成功完成,並已有可即時商業化的原型。
6.該建議的計劃必須是有形及實在的。
基金發放形式:是以部分獎掖金形式發放,即最多400萬令吉或符資格開銷的70%(視何者最低)。
商業化計劃時限:2年(執行及操控)。
符合資格開銷:
1.裝備─品質管控及生產的機械成本。
2.科技─技術/顧問/培訓經費、廣告及促銷。
3.服務─知識產權(IP)及保護、測試及標準、注冊認證費用。
財政援助金名稱:
研發與商業化基金3(B)(簡稱CRDF3(B) )
目的:供非中小型企業申請商業化公共領域的研發計劃。
基金發放形式:是以部分獎掖金形式發放,即最多400萬令吉或符資格開銷的50%(視何者最低)。
商業化計劃時限:2年(執行及操控)。
符資格開銷:與研發與商業化基金3(A)雷同。
財政援助金名稱:
技術購買基金(TAF)
目的:為提升國內企業的科技水平及全球競爭力,此基金旨在鼓勵企業從國外引進本地所沒有的技術,加速轉移技術提供者的技術予國內中小型企業,也激勵製造
業透過提升工藝技術提高現有及新的產品和流程。
申請資格:
1.舉凡是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冊之公司。
2.公司最少51%股權必需由大馬人持有。
3.年營業額不超過2500萬令吉或少過150名職員。
4.所建議欲買進的工藝,必需是其中一項由科學、工藝及革新部所指定的優先技術群集,除了資訊與通訊科技(ICT)。
5.所購入的技術必須有顯著銷量證明,並已注冊知識產權(專利權/版權/工業設計專利)。
6.該技術供應商不可持有該申請公司的股權。
7.該建議之計劃必須是實在的。
符資格的費用:該技術的相關授權費用或買斷費用(Outright Purchase)。
基金發放形式:是以部分獎掖金形式發放,即最多200萬令吉或符資格開銷的50%(視何者最低)。
計劃時限:2年(執行及操控)。
大馬工業發展局
基金名稱:
大馬新加坡第三國家商業開發基金(MSBDF)
執行單位:大馬工業發展局(MIDA)及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(IE),該基金由雙方于2004年7月2日簽署。
目的:旨在鼓勵大馬及新加坡企業可聯營或共同尋找海外(除大馬及新加坡之外)商業契機及投資機會。
領域:製造、旅遊、服務、貿易、資訊及科技、建築、基建設施。
獎掖:50%配對撥款(Matching Fund)于以下活動
1.聯合任務:最多20萬令吉
2.聯合市場調查:最多10萬令吉
3.聯合可行性研究(指定的精明審核):最多20萬令吉
4.聯合可行性研究(主動研究):最多10萬令吉
申請資格:
1.大馬/新加坡公司法令下注冊的公司
2.大馬注冊公司:最少51%股權由大馬人持有
3.新加坡注冊公司:最少30%股權需由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持有
4.大馬商業協會:最少51%會員必須是大馬人持有的公司。
5.新加坡商業協會:最少30%會員必須是新加坡人持有的公司。
基金發放形式:必須在以上聯合進行的活動完成后的3個月內提呈申請,獎掖金會在完成所有相關文件及申請表格提呈后2個月內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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